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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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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认识成果的基础上,为克服以绝对精神为本和以物为本的局限,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其思想体系的基本价值,马克思的人本思想是马克思思想体系的一个基本价值,是其价值维度的最高目标;由于其他原因,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后继者却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本思想给丢了;在对中国实践发展要求和时代精神的反映中,在对人的问题的研究中,中国共产党人逐步认识到人在社会主义建设和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如果撇开人的现实性、社会性、历史性来谈论抽象的人、普遍的人和共同人性,来讲人权、人的自由和人的价值,就显得内容空洞、苍白无力,马克思主义所反对的,就是这种抽象的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批判的仅仅是离开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人”,或抽象地谈论人的普遍性,并不批判与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相联系的、且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科学抽象出来的人或人的普遍性;并不反对在坚持现实的人、社会的人、历史的人和实践的人的前提条件下,并与现实的人、社会的人、历史的人和实践的人统一起来,谈论抽象的人、普遍的人和共同人性及谈论人权、人的自由。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基本价值观

【正 文】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之一。这样,通过以人为本,就建立起马克思主义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在对以人为本问题的讨论中,有三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弄清的:以人为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究竟具有何种地位?在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怎样丧失的,当今中国马克思主义又是如何回归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价值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如何看待“抽象的人”与“共同人性”?

    一、以人为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这是一个根本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反对以人为本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倡导以人为本的,马克思主义实质上就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理论体系。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认识成果的基础上,为克服以绝对精神为本和以物为本的局限,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其思想体系的基本价值。这里,马克思虽然没有提出以人为本的概念,但确有其思想。马克思的人本思想在其思想体系中的地位是:它是马克思思想体系的一个基本价值,是其价值维度的最高目标;以人为本既与马克思主义是一致的,同时也有区别。
    (一)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的一致性
    以人为本是通过超越以神为本、以物为本发展而来的,它把人看作主体,把人当作尺度,把人看作目的。显然,这与马克思主义是一致的。
    首先,现实的人是马克思研究问题的出发点。欧洲具有丰富的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近代欧洲的人本思想是在反对神本、君本和绝对精神为本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思想资源:一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为反对神本或神权统治,着重从文化上强调人权高于神权,人道高于神道,人的价值高于上帝的价值;二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为反对君本或封建专制,着重从政治上强调自由、平等、博爱及天赋人权等人道主义思想;三是到了19世纪,在继承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和18世纪法国人道主义思想的基础上,费尔巴哈为反对绝对精神为本,第一次着重从哲学上提出“人本主义”的概念,并创立了自己的新哲学——人本学,其本质特征是把人作为哲学的核心。尽管费尔巴哈还不能完全科学地理解人,不理解人和自然的真实关系,仅仅从生物学的自然主义眼光来看人,但他对人的重视,把人和自然视为哲学的最高对象,还是给马克思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①。虽然这时的马克思还没有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人,仍带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印记,但马克思已经开始关注工人阶级的现实生活,以及无产阶级的解放问题,并开始了对人的现实本质的探索。在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② 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展开了批判,认为旧唯物主义“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③ 马克思认为,感性世界“决不是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④ 而“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⑤。马克思恩格斯在确立唯物史观时也是从人出发的,只不过与人本主义不同,他们是从现实的人出发。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唯物史观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大量著作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关注的是工人阶级的生存境遇与发展命运,是无产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一致,是每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现实的人出发来确立唯物史观的。
    其次,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在18世纪到19世纪期间,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就是“物”对人的统治,人仅成为创造物质财富的手段,使人不能真正发展;资本占有劳动,人成为资本的奴隶,使人不能平等发展;机器支配人,人成为机器的一个零件,使人不能自由发展;分工限制人,使人不能完整发展。
    针对这些情况,马克思强烈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悲惨处境,期望建立一个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新社会。马克思在描述未来理想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基本价值时提出,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⑦ 未来的新社会不是“物”对人的统治,而是以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物”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的服务,人能获得真正发展;不是资本占有劳动,而是劳动占有资本,每个人能获得平等发展;不是机器支配人,而是全面发展的人驾驭机器,人能获得自由发展;消灭了旧式分工,人能获得完整发展。总之,不是物的原则占主导地位,而是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的原则占主导地位。马克思一生所追求的就是:通过对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揭示,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为工人阶级以及每个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指明方向和道路。所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居主题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提出,共产主义是使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再次强调: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在恩格斯晚年,有记者问他:你认为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信条是什么?恩格斯认为是《共产党宣言》中的这句话:“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⑧。
    (二)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的区别
    尽管马克思主义主张以人为本,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首先,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而以人为本则只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来讲,马克思主义是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内的思想体系,是我国当今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而以人为本则是这一思想体系的一种理念,一种追求,一种价值目标。
    其次,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包含着“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目标,而且还包括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途径与方式,因而,马克思主义是价值原则与实践原则的有机统一,而以人为本只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种价值原则。马克思主义超越西方人本主义的地方就在于,它不是抽象地谈论人的价值、个性和尊严,而是通过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造等实践活动,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过去,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曾误把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手段当作了目的,忽视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今天,我们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就是为了突出这一价值目标,从而使我们的发展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而不是偏离这一目标。
    再次,马克思主义不仅强调以人为本,而且也强调人的活动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受社会物质客观条件制约,它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是价值原则和科学原则、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有机统一,而以人为本仅体现为马克思主义的合目的性方面,是一种价值原则。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者的终极追求,但这种终极追求与承认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是有机地、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是从现实的人出发的,也就是从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出发。实践活动,是人类有目的地能动地改造现实世界的一切客观物质活动。从实践活动的定义可以看出,以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观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历史活动是人类有目的地能动的活动,体现着人类历史的合目的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体现着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其二,实践又是一种客观物质活动,它必须遵循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这体现着人类历史的合规律性方面,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成分。这两个方面是有机地、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并没有抽象得谈论人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发展,而是将这一最高价值目标付诸于对现实世界的改造中。为了实现人类解放和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崇高目标,马克思提出了一整套分析和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和完整理论,比如我们所熟悉的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以及剩余价值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通过剩余价值理论的发现,揭露了资产阶级剥削工人阶级的秘密;通过阶级分析和强调阶级斗争,来寻求人类政治解放的途径;通过对科学社会主义道路的探寻,来寻找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道路;通过活生生的革命实践去最大限度地争取和维护无产阶级的权益;通过创造相应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去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遵循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为前提,也必须建立在遵循科学精神的基础上,不能脱离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的阶段而单单强调以人为本。否则,不仅达不到实现以人为本的目的,而且还会事与愿违,做不到以人为本。
    最后,马克思主义是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而以人为本只是一种价值观。列宁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给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提供了“决不同任何迷信、任何反动势力、任何为资产阶级压迫所作的辩护相妥协的完整的世界观”,它使“人们过去在历史观和政治观方面占支配地位的那种混乱和随意性,被一种极其完整严密的科学理论所代替”。⑨ 以人为本则是建立在这种世界观、历史观上的一种价值观,它虽然是马克思主义的极其重要的观点,但绝不是惟一的核心观点。原因就在于世界观、历史观是价值观的基础,如果离开了世界观和历史观的基础,以人为本就成了空洞的口号。

二、以人为本理念的丧失与马克思主义“基本价值”的回归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然而,由于以下六种原因,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后继者却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本思想给丢了:一是第二国际一些理论家在解释和宣传马克思学说的时候,往往把马克思学说解释成为经济决定论,把马克思学说中的人本思想给忽视了。二是当时社会主义革命与阶级斗争形势的需要,一些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者往往过多强调马克思主义中的社会革命、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而把其中的“人”的学说给丢了,甚至认为人的问题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三是封建思想文化遗毒对“人”的排斥,使人们不重视“人”的问题及其人的价值。四是“官本位”的社会运作体制和方式,使作为独立个人的发展问题得不到应有关注和解决。五是用革命的方法搞建设,忽视社会主义建设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之一,就是使每个人的创造潜能、能力和个性得到充分发挥;注重用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搞社会主义建设,轻视市场经济通过利用和规范人性对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作用;注重用政治运动的方法搞建设,强调阶级原则高于个人原则,没有把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价值问题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基本价值和应有之义。六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使人们往往注重用经济发展的方法来解决人的生存问题,人的生存问题掩盖了人的发展问题。
    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实践,从而为推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前提,也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和前景。然而,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并没有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好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出现了以下三种倾向:一是见物不见人。一些人多注重研究社会规律而不注重研究人、尤其是个人,把马克思主义仅仅解释成为物质决定论或社会决定论以及阶级斗争学说,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个性、价值等问题被搁置一边,二是谈“人”色变。认为“人”的问题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一谈人性、人道主义就是泛滥资产阶级思想,就被扣上资产阶级的帽子,结果人们不敢去研究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个性、价值等问题;三是抽象地谈“人”。侈谈一切为了人,把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化,忽视实现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在改革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忽视经济建设。这样,就势必影响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以及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进而必然影响社会主义建设。
    1949年建国后,尤其是1956年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就应当重新确立人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然而,我们在对待马克思主义问题上曾有两条基本教训:一是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没有做好结合文章;二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给丢了,没有解决好人的问题。在我国1957-1977年这20年期间,不同程度上也出现过这三种倾向,要么见物不见人,即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传统哲学教科书中,仅仅强调人要服从规律,而不大谈个人的主体性、个性、人的自我价值、人的自由、人的平等和人的权力;要么谈“人”色变或漠视人,把“人”的问题看作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加以批判,不尊重个人及其独立人格与个性差异,否认共同人性;要么离开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抽象地谈“人”的主观能动性、主体性、人的个性、人的自我价值、人的自由和人的权力。其最终结果,是抑制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阻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在对中国实践发展要求和时代精神的反映中,在对人的问题的研究中,中国共产党人逐步认识到人在社会主义建设和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反映时代和中国社会实践的发展要求,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中回归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从解放思想与共同富裕意义上强调人的价值;江泽民同志在党的执政本质中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意义上确立人和人民的价值;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邓小平、江泽民民本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发展观中确立以人为本的地位,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为解放人和开发人提供了前提和空间。

    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如何看待“普遍的人”与“共同人性”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们许多人在对待“人”的问题上,总体上是排斥抽象的人、普遍的人和共同人性的,认为这是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专利。一讲人,就只能是现实的人、社会的人、历史的人和实践的人,一讲人性,就只是社会性、阶级性。这当然是马克思主义首先强调的,也是最根本的。如果撇开人的现实性、社会性、历史性来谈论抽象的人、普遍的人和共同人性,来讲人权、人的自由和人的价值,就显得内容空洞、苍白无力。马克思主义所反对的,就是这种抽象的思维方式。对离开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人”,或抽象地谈论共同人性,我们理应采取批判的态度。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理论时就指出: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个体”,因此,人的本质只能理解为“类 ”,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联系起来的普遍性。⑩
    马克思主义批判的仅仅是离开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人”,或抽象地谈论人的普遍性,并不批判与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相联系的、且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科学抽象出来的人或人的普遍性,并不反对在坚持现实的人、社会的人、历史的人和实践的人的前提条件下,并与现实的人、社会的人、历史的人和实践的人统一起来,来谈论抽象的人、普遍的人和共同人性,来讲人权、人的自由和人的价值。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抽象的人与现实的人、共同人性与人的社会性的有机统一:既注重研究人类的一般人性,又注重研究人类的历史变化了的本性;既注重从“现有”的社会历史出发研究社会历史条件对现实人的发展与“人” 的实现的制约,又从人本或“应有”的意义上着眼于人对理想人性的追求,并对现实的人性加以批判与超越;既注重“个别”,认为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个别是一般的历史实现形式,又注重一般,认为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是个别的共同本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就是说,现实的个人一定与抽象的人相联而存在,抽象的人包括一切现实的个人,都是对现实个人的共同本质的一种科学抽象;既注重研究具体的事物,又注重对具体事物的科学的、合理的抽象。在谈到生产时马克思曾指出:“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不过,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象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是许多组成部分的、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11)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促使人们进一步去研究人与人性问题。在研究过程中,许多人在认识上取得的一个进步,就是在坚持现实的人、社会的人、历史的人和实践的人的前提条件之下,承认抽象的人、普遍的人与共同人性的独立自存的意义:第一,认为它着眼于人的应当性,肯定普遍的人的价值与意义。人的类本质是对处于社会不平等之外的人所作的主体性肯定,意涵一切人在人本学意义上(权利、人格和机会等)是应当平等的,应具有人所应具有的权利、自由自觉性和创造性以及实现它们的可能性。因此,人按其必然性来说,必须追求和实现其权利、自由自觉性和创造性。这里,抽象的人的基本价值和意义,就在于它所强调的人人平等、尊重人权及由此而产生的批判性、超越性和对人的人本关怀,在于它所注重的共同人性及人的本质性和永恒性。这实际上是在人本或人类学意义上对人权、人人平等和人的价值的肯定,尽管这种肯定是抽象的,但却具有人本或人类学意义。这种肯定是价值观存在的合法性的人类学基础。这就意味着,如果离开“普遍的人 ”、具有“共同人性”的人和“每个个人”来谈论以人为本,就会在一定意义上失去它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第二,它着眼于批判性和超越性。就是从价值观上,对一切社会中非人性的存在状况持批判态度,并追求更高层次的理想人性。当然,这些人本价值能否实现,取决于社会历史条件。
    实际上,在坚守人的现实性、人的社会性、人的历史性和人的实践性的前提条件下,由无视“抽象的人”、“普遍的人”、“共同人性”到有条件地肯定“抽象的人 ”、“普遍的人”、“共同人性”,既是时代精神在理论上的一种反映,也是人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深层意蕴,乃是暗示一种“你死我活”的生存模式的终结,并呼唤“和谐共生”的生存模式的诞生。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并不排斥阶级分析方法,但在一定意义上,与时俱进地突出了对“普遍的人”、“共同人性”和“每个个人”的关注。这在当代中国语境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一种具有整合与凝聚功能、既使社会充满活力又使社会达到和谐的共同价值观。它启示我们,既要从具体的社会历史出发认识以人为本的实现条件,又要科学地抽去人们之间的社会地位与身份的差异,看到人们之间在人本与人类学意义上(权利、人格)应具有的平等性。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⑨《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1、45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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